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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育兒假可以分開休嗎 四川育兒假能分開休息嗎

四川育兒假可以分開休嗎 四川育兒假能分開休息嗎

導語:最近,許多四川的朋友們都在關注育兒假的新聞,因為四川公佈最新的育兒假標準了。有些朋友不是很清楚四川育兒假的相關內容,想來了解一下,四川育兒假可以分開休嗎?四川育兒假能分開休息嗎?接下去請大家收藏好小編精心準備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四川育兒假可以分開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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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育兒假

可以分開休。在寶寶滿3週歲以前,每年各自都可以放10天假啦。而且,這10天假既可以連休,也可以分開休。

2019年5月9日,《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支援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託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2021年10月,記者從黑龍江省有關部門獲悉,近日修正通過的《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設立育兒假,規定用人單位每年給予3週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10日育兒假,假期工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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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兒假

近日,又有一地職工將迎來“育兒假”,夫妻每年各可休10日育兒假!

《遼寧省女職工權益保護辦法(草案)》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辦法(草案)》提出,女職工1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週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辦法(草案)》提出,將女職工權益保護納入婦女發展規劃。用人單位與女職工應當訂立勞動(聘用)合同,並書面告知禁忌從事勞動範圍的崗位、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與後果、職業防護措施和本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不得在勞動(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結婚、生育等內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資、福利待遇,限制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予以辭退,單方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設定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提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週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四川育兒假可以分開休嗎 四川育兒假能分開休息嗎 第3張

  育兒假圖片

四川育兒假相關問題

育兒假從什麼時間開始執行?

育兒假從《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生效之日起,即2021年9月29日起開始執行。

員工申請育兒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員工申請育兒假需提交的材料應由用人單位根據規章制度予以確定。

根據《條例》規定,子女三週歲以下,每年累計可以享有10天育兒假。

因此,用人單位可據此要求員工提交子女的戶口本、出生證明等,作為員工申請假期的依據。

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要求員工應提前申請育兒假,是否可行?

用人單位有權在規章制度中要求員工提前申請育兒假,這是用人單位對用工自主權的行使。

員工申請育兒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條例》規定育兒假視為出勤,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出勤標準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不得因為員工申請育兒假進行任何形式的扣減。

員工未休當年度育兒假,用人單位是否應該支付額外補償?

育兒假由員工自己申請,用人單位應確保育兒假的落地實施。

但《條例》中並未規定、國家也未出臺任何細則規定,在員工當年度未實際休假或休假天數少於十天時,用人單位有支付額外補償的義務。

因此,如員工當年度內未休育兒假或休假天數少於十天,也無權要求用人單位額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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